有效審核考評及列管機關出國報告,分享國際交流實務經驗
為有效掌握本府各機關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計畫,並對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報告書之撰寫、繳交、列管等相關程序有所規範,爰訂定新北市政府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管理作業要點。要點規範公費赴大陸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之人員須於返國翌日起二個月內提交出國報告至本會審查,明訂相關規範俾利有效審核考評。
本府各機關出國報告書皆登錄於「新北市政府公務出國報告專區」,便於促進資訊廣泛流通,掌握出國計畫之執行情形,俾利公眾共享查詢各出國報告之資訊。
新北市政府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報告管理作業要點附件下載:
※附件一:出國報告格式
※附件二: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報告格式
※附件三:參採情形調查表
※附件四:知識分享成果表
更新日期: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