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時限?
- 發佈日期:2022-07-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類 別:為民服務組FAQ
- 詳細內容:
陳情案件辦理期限,自收文次日起計算,權責屬單一主辦機關為6個工作日;權責涉數機關者,主辦機關為10個工作日,協辦機關為6個工作日,並將由主政機關統整後回復。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得辦理展期,惟全案原則不得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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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