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目前位置 : 首頁 > 查詢專區 > FAQ

FAQ

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時限
  • 發佈日期:2022-07-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類  別:為民服務組FAQ
  • 詳細內容:
  • 陳情案件辦理期限,自收文次日起計算,權責屬單一主辦機關為6個工作日;權責涉數機關者,主辦機關為10個工作日,協辦機關為6個工作日,並將由主政機關統整後回復。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得辦理展期,惟全案原則不得超過30天。


相關附件 相關圖片
更新日期:2024-01-30